公务员考试时间规律,公务员考试时间规律是什么
公务员任职时间怎样计算?
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扩展资料:公务员任职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2、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3、因病、事***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公务员任职时间怎样计算?
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扩展资料:公务员任职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2、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3、因病、事***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国家公务员一般是考几天?
如果报考综合岗位,公共科目考试两科:行测、申论,共计1天,一些特殊的岗位考三科,共计1.5天
特殊岗位为***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需要提前进行外语水平测试;
一般来说公务员考试时间为一天 上午考试内容为两门,一门行测一门申论。
公安类考试时间为两天第一天考试内容为行测,申论。第二天考试内容为公安专业科目。
有小语种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天。
以下为详细流程:
一.招考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2013年大部分省份也对户口的限制进行放宽,这就需要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
二.考试科目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注:有一些部门考试会用到一些小语种,例如日语 俄语 法语等等,会增加这个相应语种的考试科目,一般为80道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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