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离岗返岗待遇,公务员离岗返岗待遇标准
事业单位职工长期停薪留职,退休前几年回去上班,对退休后待遇有什么影响吗?
停薪留职是上世纪的事,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已经没有停薪留职的说法。不仅不能停薪留职,长期不在岗还可能被扣上“吃空饷”的帽子,被组织处理,严重的甚至可能开除。
小公单位有个行政工勤人员身体一直不好,上不了班,按规定他应该办理病退。这会直接影响退休待遇。为了减少损失,他开始频繁请***,到后来直接不来上班了,对外美其名日说办了停薪留职,实际上就是旷工。领导考虑到他是老员工,没有处理他。可有好事者直接举报到了纪委,纪委派工作组来查,约谈了单位领导,表示如果他再不回来上班就按“吃空饷”处理。在单位领导的警告下,逼于无奈这位老哥拖着病体来上班,最后硬是熬了半年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了手续。
因此按照现在的环境,事业单位根本不会有停薪留职长期不在岗的可能。除非你是专业技术人员,向组织提出到下属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创业,经批准同意后才能办理停薪留职。这是2017年***院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允许的。类似停薪留职一般是三年,三年后允许返岗,在此期间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相应分社保可以续接,不会影响退休后的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薪留职政策已经全面停止。长期停薪留职不上班,会被认定为“吃空饷”行为,如果拒不上岗,会被组织人事部门开除公职。
事实上,按照之前各地方***自行实行的“停薪留职”政策规定,双方要签定合同,规定傍薪留职期间的权力与义务。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为两年或者三年,到期可以选择回原单位上班,也可以选择辞去职务,自行企业或者就业。长期停薪留职,属于违规行为,并不受政策和合同的保护。对于以“停薪留职”为名,长期不回原单位上班的,应该定性为“吃空饷”行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会要求其限时回原单位报到,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违规,是否需要处理,甚至开除公职的决定。
按规定,在停薪留职期间,原岗位和编制是保留的,职级也会按正常晋升,社保费用按正常在职人员缴纳。因此,合乎规定的停薪留职人员,不管其是否在岗,按照社保规定,其退休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事业单位长期停薪留职退休前几年回去上班对退休待遇有影响吗?如果说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你在事业单位并没有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肯定会对你的退休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因为我们的退休待遇是取决于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来决定的,如果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比较长,那么将来你才可以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否则的话自己的养老金就会变得很低。
你在单位停薪留职期间,如果说你所在的单位都给你正常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并且没有发生任何中断的情形,那么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影响到自己退休以后的退休金待遇,实际上和在职期间,人员所获得退休金的待遇几乎是同等的,因为你的社保待遇从来就没有任何的停止。
但是如果说你停薪留职期间,并没有正常的参加社保,而只不过就是把你的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但是原工作单位没有给你交纳相应的社保由此而带来的后果,那么就是社保中断的缴费,你的缴费年限并不能够正常累积,可能你在将来办理退休的时候,累计缴费年限相对是比较少的,所以说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肯定就会比较偏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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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还有停薪留职,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存在了吧!不过停薪留职对退休待遇是没有影响的。
停薪留职是多少年之前的规定了,比如一些人为了继续上学或者外出企业***,很多人都会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其实就是保留编制,每个月不再计发工资,但是养老、医疗等保险还会继续为你缴纳,并且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规定正常晋升工资,一旦你想返回原单位工作,单位会继续为你发放工资,工资和其他同事一样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所以在你退休的时候,退休工资计发和未办理过停薪留职的人员是一样的,也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停薪留职毕竟是之前管理不规范的时候的产物,之前不管你出去上学还是自谋职业,甚至在家里歇着都可以,只要是单位领导同意,都可以办理停薪留职。但是现在已经没有停薪留职的说法了,哪个单位还敢为职工办理停薪留职?现在除非生病可以请一段时间病***,其他情况不可能让你长期不上班,并且请***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否则一律按照吃空饷处理,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都会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被开除。
虽然没有停薪留职的规定了,但是现在鼓励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并且很多省份已经出台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有的地方规定,事业人员离岗创业的,可以保留三年身份,三年后想返回原单位工作的仍然可以返回。不过这是专门针对创业提出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其他情况是不可以申请的,并且很多地方虽然出台了规定,但是还没有真正执行下去。
总之,现在已经没有停薪留职的说法了,有的地方可以离岗创业三年,如果将来再返回原单位的话,对于你的工资和退休金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员工停薪留职期间不按期缴纳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企业能否停缴社保费?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应当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员工不按期汇缴个人社保应缴部分的行为确属违约行为,企业可以据此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 如果武断地认为只要员工不汇款, 企业也就可以停缴社保费, 是错误的。
《社会保险法》 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共同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责任。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的要求, 用人单位负有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 ***如企业停缴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将来要承担欠缴社保费用的责任。
企业仍然应当按照[_a***_]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到员工停薪留职结束后,要求员工按照协议约定赔偿企业垫付部分。
特殊原因从事业单位调到行政单位工作多年如何处理?
感谢邀请。不知道你的调动是否连你的档案一起调到新单位。如果没有可能需要参加当地公务员考试,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逢进必考。没有空挂档案这一说了。各单位吃空饷查得那么紧。起初,领导应该给你说,这是借调,再找那个领导,看看是否能给你落实。
回答:
地税务局在编制内的人员与编制外人员的身份可能不一样,。2003年有可能人事关系在局里,工作在局里,但局里没有多余的编制名额。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机关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定岗定编,多余的人员安排进下属事业单位,原编外人员也会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各机关的信息中心承担了这项工作。正确、及时发布信息,这责任还是很重的,要耐心,要细心。还好的是,工作环境好,***待遇好。是一个很好的单位。
从事业单位调到行政单位多年虽然你的工作单位变了,而你的编制的性质沒变,仍属事业编,你关键的问题是解决编制的属性问题。行政单位属公务员编别,按照现行政策进入公务员系列必须参加公务员招聘考试录用才能转为公务员。如果你想在现在这个行政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一是参加该单位的公务员招聘考试录用后,由事业编制转为公务员编制。二是领导重任你,按照公务员转编政策,可先到该单位的二级机构挂职领导到一定年限,因工作需要再调入该行政单位,由单位组织申请转为公务员编制。如果上面两种情况难以实现可向领导申请调到该单位的下辖二级机构,二级机构属事业编,与你原来的事业编属性相同,不需要考试录用转变编制性质。
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借出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若需继续借用,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职锻炼按照《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和《关于印发〈干部挂职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黑组通字〔2004〕37号)规定,应由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抓好其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学习、培训、考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返岗;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岗,须经单位同意并履行请销***手续。
扩展资料
方法步骤:
1、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用人计划。***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等。同时抄报市编办。
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联合发布公告。
3、用人单位按照公告要求,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选调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如职位需要可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选调技术工人的原则上不进行笔试。
5、根据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一般按照多于应选人数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联合对拟选调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选调工人的,一般情况下直接进行考察。
国家体制改革编制管理非常严格,你从非公务员调到公务员单位工作多年,说明单位对你的认可,可向领导申请正式调动单位,在单位有编制名额的前提下,可改变你的身份问题。如果已经下放到二级机构,为事业单位编制的话,符合你目前的身份。
***病隔离观察不能上班算病***吗?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型冠状***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不能被认定为病***,更准确的应该表述为一种保护期的概念。
员工因感染***肺炎被***取隔离观察措施的,虽然此时员工尚未被确认患有肺炎疾病,但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合理限制且需要持续隔离观察一定周期,不能返岗工作是基于疫情防控的正当理由和强制措施所致,员工对此既不可预见,也无任何过错。
被隔离观察期与病***还存在区别的是:
1、病***员工必然是在确诊患病后才可申请和享受病***。而被***取隔离观察措施的员工本身并非患病,这一点是隔离观察期与病***的区别之处
2、病***员工在病***期间是享受病***工资待遇的,而被***取隔离观察措施的员工在被隔离期间根据官方文件的规定是视同正常出勤,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
因此,隔离观察期不能算是病***,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员工目前是四类保护人员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此,企业应支付新型冠状***感染患者或疑似病人的员工在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二、新型冠状***感染患者或疑似病人职工在隔离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科研人员创业规定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研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金华范围内创办企业或在金华企业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及科技服务工作均可申请离岗创业创新。担任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辞去行政职务后再申请创业创新。
二、离岗审批程序
申请离岗创业创新第一步先向所在事业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科研项目材料。第二步,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变更聘用合同,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第三步,公示7天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四步,填报备案表交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离岗创业创新期满要求返岗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未期满要求返岗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5年内,需重新流动回事业单位的,经单位、主管部门、编办、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并公示7天。
科研人员的创业规定如下
答: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不受影响,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可以有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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