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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4-01 09:09:03分类公务员考试浏览46
导读:在行政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工作怎么样?在行政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工作怎么样?其实工作本身没有比较的意义,值得去比较是同一个单位的两种不同的身份。我所在的单位就是混编混岗的单位,单位里有公务员编制32人,事业单位编制25人,除了领导岗位之外,其他所有的岗位都是看人分配,不存在看编制分配的情况。那么,对于事业编制人员来说……...
  1. 在行政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工作怎么样?

行政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工作怎么样?

其实工作本身没有比较的意义,值得去比较是同一个单位的两种不同的身份。

我所在的单位就是混编混岗的单位,单位里有公务员编制32人,事业单位编制25人,除了领导岗位之外,其他所有的岗位都是看人分配,不存在看编制分配的情况

那么,对于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就需要从事和公务一样的工作,如果能力突出,可能肩负的工作任务还多一点。但是,我们经常听到事业编制人员会有这样那样的抱怨,这些抱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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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同工不同酬,事业编制人员报酬相对低一些。从工资角度来说,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执行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公务员工标准要高一些。从其他福利待遇来说,虽然除了车补以外,公务员该有的***待遇种类,事业单位人员都有,但是部分***待遇标准有所降低。

二是同工不同机会,事业单位人员晋升提拔难度大一些。虽然目前各地出台了从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拔领导干部规定,但是还是有诸多限制条件,事业单位人员正常的提拔机制还不健全。另外,事业单位人员虽然可以参与评职称,但是对于很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存在着评聘脱节的现象。

三是事业单位人员在单位处于被动局面。从行政单位管理来说,行政单位的领导成员一般都是公务员编制,他们主导着单位管理,自然相关管理规定多向公务员倾斜,事业单位人员常常处于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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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在行政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工作本身与公务员没有差距,但是相关待遇、晋升机会,主动性要相对差一些。

行政单位承担的是管理与监督职能,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专门的工勤编制,不能登记为公务员。党政机关里面不允许出现事业编制,因而正常情况下,党委机关、行政部门只能出现行政编制,公检法司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也是行政编制的一种,专门划拨给***干部使用的***编制,也算是行政编制。因而,党政机关的三定方案上,按规定只能出现行政编制、工勤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编制这四种类型。

党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这在过去是非常常见的现象。由于县区基层行政编制数量过少,承担的工作量又大,人编矛盾突出。为了解决事没有人干的现实问题,基层要么严重超编;要么将部分党政、群团机关设置为事业单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业局”、“事业办”;要么在党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严重的不仅混用全额事业编制,还混用差额事业编制,甚至是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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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被称为“机关事业编制”,是典型的混编混岗,属于违规行为。随着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机关事业编制”已经被明令禁止,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督查、清理、规范的对象。但是,由于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许多单位进行了大范围的整合,包括以前一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整体划转到行政部门,例如规划局、农综办等;也有一些部门由事业机构转变为行政部门,例如医保局、旅游局等。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来在事业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新的行政部门,这就使得在机构改革中,会出现一部分“机关事业编制”,甚至有的部门事业编制多于行政编制。市县党政机构改革完成之后,极少部分市直部门,以及更多部分的县直党政机关,即使是在《三定方案》上,也会出现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共存的现象。这其实是一种变通的手段,由于现实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允许存在极少部分混用的“机关事业编制”,但要求在改革完成后,短期内予以消化。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编制”依然属于违规存在,是清理规范的对象。行政部门存在的混编混岗行为,短期内就需要纠改:要么是随行政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自然减员,随退随销,自行消化; 要么就是将使用的事业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但由于行政编制的短缺,除管理人员外,这种可能性极小;第三就是将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人员,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如果纠改的期限变紧,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可能性,远远大于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身份,后者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小,有的地方还仅限于参公人员。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属于混岗人员,没有发展前途。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混编混岗人员,事业编违规调入机关工作;第二种是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第三种是从其他事业单位借调人员。

01.事业编违规调入行政机关人员。

混编混岗人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既混编又混岗,不仅仅是事业身份人员到行政岗位工作,而且还把手续办入了行政机关,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比如,某县直单位是纯行政机关,没有下属事业单位,但是由于单位把关不严格,把事业身份人员调入了机关工作,编制上到了机关编卡上,工资待遇从机关发放。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就没有事业编,而又把事业编调入了机关工作,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02.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在局机关办公。

这种情况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说不好区分,尤其是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因为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本来就属于局机关管理。比如,人社局下属有人才交流中心,社保中心、劳动就业中心等事业单位,按理说这些事业单位的人员招录后只能在事业单位工作,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些下属事业单位的很多人员都在局机关工作,有的在办公室、有的在人事科、有的在工资科,总之对外人来说根本分不清,因为大家都是一个单位的。

03.从其他单位借调到本机关工作人员。

当然了,对于一些没有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下属事业单位人手也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很多行政机关还会从其他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这些借调人员与行政机关隶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机关,是纯粹的帮助工作行为。

04.行政单位的事业编人员会被逐步清理。

以上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只要身份和岗位职责不对,就属于违规行为。那么,既然事业编在行政机关工作属于违规行为,这些混岗现象肯定是要被逐步清理的。对于第一种混编混岗现象来说,混岗人员会另册管理,或者调离行政机关,对于后两种情况来说,只要安排事业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即可。但是,很多时候政策规定与实际工作不是很相符,这也导致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仍然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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