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
公务员体检标准详解?
公务员体检标准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旨在确保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根据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如下:
1. 血压要正常,要控制在140mmHg-90mmHg范围内。
2. 不可以有传染性的疾病。
3. 一部分患有一部分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是什么?
2017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有2个,一个是普通的体检标准,一个是特殊的体检标准
2017国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体检比例是什么?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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